2023年04月10日
2021年9月30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寧波中院”)裁定受理浙江啟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啟鑫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師事務所為浙江啟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年4月3日,寧波中院裁定對啟鑫公司進行重整。
2022年6月16日,象山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象山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眾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達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師事務所為浙江眾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2023年4月4日,象山法院裁定對眾達公司進行重整。
為推動破產重整工作,充分盤活兩公司現有資源,發揮資產運營價值,提高債權人的整體清償率,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管理人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優選的原則,在寧波中院和象山法院的指導與監督下,面向全社會公開招募啟鑫公司和眾達公司的重整投資人?,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募須知
(一)本招募公告由啟鑫公司管理人、眾達公司管理人(以下統稱“管理人”)編制,解釋權屬于管理人。
(二)本招募公告內容對全體意向投資人同等適用,但并非要約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資協議的約束效力。
(三)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僅供意向投資人參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資人盡職調查,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和瑕疵擔保責任。意向投資人如需開展盡職調查或更進一步了解啟鑫公司和眾達公司的有關情況,需向管理人提交報名申請并與管理人簽署《保密協議》。
(四)因啟鑫公司與眾達公司在股權結構及經營業務上具有關聯性,生產場地又互相接壤,且眾達公司的不動產為啟鑫公司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因此意向投資人須對啟鑫公司與眾達公司聯動重整,管理人不接受僅對一家公司進行投資重整的方案。
二、企業情況
(一)浙江啟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啟鑫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0日,注冊資本人民幣17625萬元,系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地浙江省象山縣經濟開發區濱海工業園,法定代表人勵小偉。公司經營范圍為太陽能電池板、燈具的研制研發、制造、加工;太陽能晶片、太陽能電池板、硅片、燈具、自動化電子設備的批發、零售;太陽能設備、工藝品、文具、箱包、家用電器的制造、加工、批發、零售;日用品批發、零售;自營和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
啟鑫公司于2011年4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25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證券簡稱:啟鑫新能,證券代碼:835941),2021年9月13日終止掛牌。因啟鑫公司股東超過200人,目前公司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摘牌證券非公開電子化轉讓服務專區轉讓(公司簡稱:DC啟鑫,公司代碼:405020)。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公布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啟鑫公司全體證券持有人名冊顯示,啟鑫公司證券總數量176250000股,持有人總戶數642個。
(二)浙江眾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眾達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8日,注冊資本人民幣6000萬元,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私人法人獨資),為浙江啟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象山縣濱海工業園金港路37號,法定代表人勵小偉。公司經營范圍為太陽能設備生產技術研究開發;太陽能晶片、太陽能電池板、硅棒、硅片制造加工;燈具自動化電子設備、太陽能設備批發、零售;文具箱包、家用電器、日用品批發、零售;自營和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貨運;普通貨運;太陽能光伏發電、供電相關的信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研究,技術開發及太陽能發電工程配套服務。
三、資產情況
(一)浙江啟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主要資產
1.位于象山濱海工業園海和路55號的工業房地產,證載土地使用權面積26065.20平方米(約39.09畝),證載房屋建筑面積30211.46平方米,另有無證房屋建筑面積3437.24平方米(其中證載紅線內無證房屋面積3409.63平方米,紅線外無證房屋面積27.61平方米),棚面積4596.52平方米(其中證載紅線內棚面積4232.14平方米,紅線外棚面積364.38平方米);
2.位于象山濱海工業園海金港路2號的工業房地產,證載土地使用權面積20436.73平方米(約30.65畝),證載房屋建筑面積7374.32平方米,另有無證房屋建筑面積69.76平方米,棚面積125.87平方米;
3.長期股權投資,包括寧波亞德森太陽能光電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浙江茂宏太陽能發電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浙江同富光伏發電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浙江啟鑫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浙江啟昕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寧波寧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4.應收賬款,啟鑫公司賬面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及預付賬款中納入重整范圍的部分。
5.無形資產,包括1樓展示廳軟件-中自華內、ERP軟件、用友軟件、企業管理系統、雙玻晶硅太陽能組件項目的研究成果等。
(二)浙江眾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主要資產
位于象山濱海工業園金港路37號的工業房地產,證載土地使用權面積22842.37平方米(約34.26畝),證載房屋建筑面積19506.22平方米,另有無證房屋建筑面積1342.77平方米,棚面積1185.64平方米。
關于啟鑫公司和眾達公司資產的特別說明:
① 啟鑫公司和眾達公司的三處工業房地產均設抵押,抵押權人為同一人,其中金港路2號房產最高額抵押金額2942萬元,海和路55號和金港路37號兩處房產合并設立最高額抵押金額11810.9萬元。管理人初步審定抵押權人的優先債權金額133,837,864.88元(最終以法院裁定的無異議債權為準)。
② 上述資產的清單由管理人另行提供,資產的價值可參考第三方出具的評估報告,意向投資人報名成功后可查閱。
③ 上述資產并不當然包括在重整資產范圍內,管理人有權根據招募情況進行調整,最終以《重整計劃》確定的內容為準。
四、報名條件
(一)意向投資人應當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同時在近三年內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行為。
(二)意向投資人應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投資資金來源合法、確定,并且在必要時可提供相應的資信證明或其他履約能力證明,重整投資人對啟鑫公司和眾達公司聯動重整的報價不得低于15200萬元。
(三)意向投資人需自行向證監部門了解新三板企業的摘牌風險及股權交易規則,報名時需提交初步的債務人企業重整經營方案,并需特別說明啟鑫公司出資人組的權益調整方案。重整經營方案有助于維持和提升債務人運營狀況和盈利能力,在評審時優先考慮。
(四)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投資方可以聯合參與投資,但應當確定一名投資人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資人負責全權處理投資中的相關事務,各投資主體對其履職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連帶責任,且聯合體中至少有一個投資者符合資格條件。
五、招募流程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意向投資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前將報名材料紙質版(一式四份)面交或郵寄至管理人,同時將報名材料電子掃描版發送至管理人郵箱(管理人聯系方式: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269號環球航運廣場29層,聯系人:張劍鋒13805860252 / 戴波13306669668,電子郵箱13805860252@163.com)。
(二)報名材料
1. 重整投資意向書及保密承諾函;
2. 意向投資人簡介(包括但不限于主體資格、股權結構、主營業務、資產負債等信息);
3. 意向投資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包括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如意向投資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 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載明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
上述報名材料均應加蓋意向投資人公章。意向投資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報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權不予接收報名材料。
(三)盡職調查
報名成功后,意向重整投資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對啟鑫公司和眾達公司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并編制重整投資方案,管理人將積極配合。意向重整投資人需自行承擔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和編制重整投資方案所需的全部費用。對于意向投資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開披露的啟鑫公司和眾達公司信息、數據和資料等,意向投資人應嚴格遵守保密義務,善意使用啟鑫公司和眾達公司信息、數據和資料等。除用于制定重整投資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管理人有權要求意向投資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00萬元。
在報名成功的意向投資人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管理人亦有權對意向投資人進行調查,核查其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等條件,意向投資人對此應當予以配合。
(四)提交方案及支付意向保證金
1.意向投資人最晚應于2023年5月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資方案》,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資人的基本情況、投資形式、擬投入資金(含財產性資源)數額、納入投資標的資產范圍、資金支付計劃及用途、各組債權清償安排、股東權益調整方案、重整經營方案等。管理人收到上述《重整投資方案》后,有權要求意向意向投資人進一步完善或補充。意向投資人完善或補充《重整投資方案》的合理期限由管理人指定。
2.意向投資人最晚應于2023年5月8日前向管理人指定賬戶支付重整投資意向保證金人民幣500萬元(詢邀階段已繳納過投標保證金的,可自動轉為重整投資意向保證金)。管理人指定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浙江啟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開戶銀行:寧波北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
賬號:201000288647154
付款時備注“啟鑫眾達重整投資意向保證金”。
(五)遴選
公告期滿如有多位意向投資人提交《重整投資方案》并繳納重整投資意向保證金的,管理人將通過商業談判或競爭性遴選的方式,確定最終的重整投資人。
(六)簽署協議
經遴選確定為啟鑫公司及眾達公司的最終投資人的,應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內與管理人簽訂相關重整投資協議,并根據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履約擔保,履約擔保金額不少于人民幣2200萬元,擔保方式為現金或等額的銀行保函。
(七)保證金的處理
對于未入選的意向重整投資人,管理人將在遴選結果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還保證金(不計息);被確定為最終重整投資人的,意向保證金可轉為重整投資協議的履約保證金,并在重整計劃草案獲得法院裁定批準后轉為投資價款;如被管理人確定為最終重整投資人后,因投資人自身原因不與管理人簽訂重整投資協議或不參與本重整投資項目的,管理人有權沒收500萬元意向保證金。
歡迎有實力的社會各界人士、單位及投資機構報名參與本重整投資項目。
特此公告。
浙江啟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眾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6日
ZHEJIANG XINRONG ENTERPRISE LIQUIDATION FIRM CO.,LTD
浙江省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
安徽省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
Copyright ? 2021.浙江鑫融企業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