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03日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余敏的申請,于2022年2月11日裁定受理債務人臨安森法房產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法公司”或“債務人”)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2月11日指定北京觀韜中茂(杭州)律師事務所為臨安森法房產置業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為維護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盤活債務人資產價值,管理人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向全社會公開招募意向投資人,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須知
1.本招募公告的編制目的是向意向投資人披露債務人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資料未必完整描述債務人資產的實際狀況及瑕疵情況,意向投資人決定參與招募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理解和解/重整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知曉意向投資人在提供和解/重整資金外可能尚需承擔的其他有關責任和義務。
2.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資人的盡職調查。意向投資人在考慮參與債務人和解/重整時,除參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開展相應的盡調工作。
3.目前森法公司仍處于破產清算程序,是否能轉為和解/重整程序、轉為和解/重整程序的時間、債權人會議能否表決通過、表決通過的時間以及意向投資人能否成為和解/重整投資人等均具有不確定性。
4.本次招募并非要約文件,不具有和解/重整投資協議的約束性效力。
(項目規劃審批效果圖)
二、債務人基本情況
三、債務人資產情況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
債務人名下有一塊位于臨安區錦城街道回龍村(臨安寶龍廣場西南側)的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臨國用(2013)第04476號】,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使用權面積7100平方米,主體建筑性質為住宅。商業使用期限自2010年6月14日至2050年6月13日,住宅使用期限自2010年6月14日至2080年6月13日,出讓金1952.5萬元已于2010年7月26日繳納完畢。
該宗地目前無地上建筑物,根據臨建規設審第【2015】27號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通知及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證號:地字第2016-0209號】,確定規劃指標:容積率1.79,綠地率30.1%,建筑高度≤30米,建筑密度25.7%,總建筑面積16663平方米(其中地上12770平方米,地下3893平方米)
(二)貨幣資金
債務人名下共開設銀行賬戶2個,賬戶狀態為1個久懸,1個注銷。截至管理人查詢日(2022年2月20日),銀行賬戶余額3131.73元。
以上為森法公司主要資產,上述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資產情況以意向投資人盡職調查和債務人實際擁有的為準。
四、債務人負債情況
截至2022年4月20日森法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日,管理人共登記債權人22戶,申報債權金額為37593349.99元。管理人已確認債權人20戶,審查確認債權金額總計19974433.27元,其中稅款債權金額194362.5元,普通債權金額19282759.57元,劣后債權金額497311.2元。待定債權人2戶,待定債權金額總計2817512.39元,均為普通債權。另經管理人核查,森法公司欠付2家法院訴訟費及執行費合計170174.32元。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結束后,管理人收到6家債權人新申報的債權材料,申報金額合計12,337,906.5元,經管理人審核擬確認金額4,104,562.39元。后續可能仍有其他債權人向管理人補充申報。
五、資產瑕疵及風險點說明
1.森法公司名下的宗地自取得至今一直未開發,且未完成土地出讓合同及政府對該宗地的投資強度等要求,可能導致森法公司面臨行政處罰或需支付違約金等問題。
2.森法公司自設立以來無實際經營,也未制作財務賬冊,未能進行財務審計。
3.未決訴訟案件披露。2022年10月24日,原告應國培訴被告森法公司、第三人高根法取回權糾紛一案,臨安法院依法受理立案,案號(2022)浙0112民初5043號。應國培訴請:1、請求判令原告對杭州市臨安區錦北街道回龍村土地【權證號:臨國用(2013)第04476號】享有使用權,并享有取回權;2、如本訴判令原告不享有取回權的,請求法院確認原告對被告享有22450000元的債權;3、請求判令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該案件于2022年11月30日開庭審理,并于2023年4月6日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的審理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裁定本案中止審理。
上述瑕疵提示,為管理人目前所發現的已知的瑕疵和可能存在的風險事項。但管理人不承諾所披露瑕疵和風險點是無遺漏且完全正確的。
六、公開招募流程
(一)報名期限
報名時間為本公告發出之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止,期限屆滿后將不再接受報名。
(二)報名時須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公司)的《投資人報名表》。
2.主體資料
(1)意向投資人簡介(企業情況、經營業績、企業實力等介紹),與債務人的產業關聯性及經營管理經驗和優勢(如有)。
(2)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指定聯系人姓名、電話及電子郵箱。
(3)意向投資人財務狀況良好,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進行和解/重整投資,并且在必要時能夠出具相應的資信證明或者其他履約能力證明。
(4)意向投資人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行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稅務機關列入失信名單、無較大數額到期未清償的債務、未有作為被執行人的尚未結案的執行案件的承諾書。
(5)意向投資人的股東(大)會、董事會、上級主管單位或其他有權決策機構同意參與本項目投資的決議文件。
(6)聯合投資人還需提交表明聯合投資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資人自愿對本次投資承擔連帶責任的共同聲明,并說明各主體的角色分工、權利義務。
(7)管理人認為其他需要投資人提交的資料。
(三)報名方式
報名材料(原件)應向管理人郵寄提交,并同時向管理人郵箱發送報名材料掃描件。
管理人地址:杭州市西湖區求是路8號公元大廈南樓18層
聯系人:方律師
聯系方式:15988113115
管理人郵箱:fangwj@guantao.com
(四)繳納盡職調查保證金、投資保證金
1.若意向報名人需要對森法公司盡職調查的,應向管理人繳納50萬元(大寫伍拾萬元)的盡職調查保證金并簽署《保密協議》。
2. 若意向報名人后續不愿參加森法公司和解/重整投資人報名及遴選的,管理人將在投資人提交書面的終止函件后的五日內無息退還其繳納的盡職調查保證金。若意向報名人后續繼續參加森法公司和解/重整投資人報名及遴選的,則所繳納的競職調查保證金可以作為投資人意向保證金。
3.若意向報名人愿意正式報名并參與森法公司和解/重整投資人報價方案遴選,需要在2023年7月20日前繳納500萬元(大寫伍佰萬元)意向保證金,逾期未全額繳納意向保證金的,則報名無效。
4.關于森法公司和解/重整投資人提交報價方案的時間及投資人遴選時間另行告知。
5.若報名人后續經過遴選未中標的,則管理人將在遴選結果公布之日后五日內無息退還其繳納的保證金。
6.若法院判決確認森法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權歸應國培享有的,則在判決文書生效后五日內無息退還繳納的保證金。
(五)其他
1. 因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后續正式的和解/重整投資人遴選、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清算轉和解/重整方案、和解/重整計劃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和解/重整計劃以前,存在處置方向調整的可能性。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以有利于廣大債權人利益為條件,有權調整和解/重整招募方案或者直接否決意向投資人的投資方案。
2. 本公告由管理人編制,解釋權歸屬于管理人。意向投資人招募工作具體實施過程中,管理人有權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調整。如出現影響森法公司和解/重整的重大事項或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權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計劃,不承擔任何違約和/或賠償責任。
歡迎各方投資者前來考察洽談,參與森法公司和解/重整投資。
臨安森法房產置業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6月29日
ZHEJIANG XINRONG ENTERPRISE LIQUIDATION FIRM CO.,LTD
浙江省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
安徽省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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